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动态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26名婴儿跨省拐卖特大贩婴案

公司动态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26名婴儿跨省拐卖特大贩婴案

发布时间:2016-11-05
据介绍,该团伙分工明确,形成了环节齐全的犯罪链条。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 2015年6月15日期间,被告人章某辉、朱某、梨某妞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结伙或单 贩卖婴儿,被告人陈某生等人居间介绍买卖婴儿,被告人章某巡等人驾车接送婴儿,此外,还有被告人负责抱送、喂养、照顾婴儿等。
25名被告人分别来自温州苍南、温州市区和福建、云南等地,大多为小学文化程度或文盲。该案 被告人、来自苍南县的章某辉参与实施拐卖儿童20人,个人违法所得145048元,其情人朱某参与实施拐卖儿童17人,个人违法所得35600元。据章某辉交代,他与朱某二人自2013年开始贩卖婴儿以来,都没有其他工作,贩卖所得几乎全部花光。
此外23名被告人则分别参与实施拐卖婴儿1 8人不等,个人违法收入 高的达231000元。其中,李某春作为医务工作者,利用工作之便拐卖儿童,引发社会关注。经法院审理查明,其共参与实施拐卖儿童4人。
法院认为,25名被告人结伙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被告人章某辉拐卖儿童人数多,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其到案后有立功表现,故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春作为医务工作者,社会影响恶劣,酌情从重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万元。此外,该案中有两名被告帮忙喂养照顾婴儿,在所涉拐卖儿童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且归案后能坦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另据温州网报道,25名被告人刑期明细:
一、被告人章某辉参与实施拐卖儿童20人,违法所得145048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 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朱某参与实施拐卖儿童17人,违法所得356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梨某妞参与实施拐卖儿童7人,违法所得2310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被告人温某贞参与实施拐卖儿童8人,违法所得1400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周某梅参与实施拐卖儿童7人,违法所得10583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和某某妹参与实施拐卖儿童6人,违法所得280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七、被告人肖某山参与实施拐卖儿童6人,违法所得650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八、被告人范某金参与实施拐卖儿童6人,违法所得8483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九、被告人李某春参与实施拐卖儿童4人,违法所得650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被告人陈某生参与实施拐卖儿童8人,违法所得146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一、被告人褚某昌参与实施拐卖儿童5人,违法所得1542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二、被告人陈某菊参与实施拐卖儿童3人,违法所得1605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三、被告人赵某旺参与实施拐卖儿童3人,违法所得1605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四、被告人梅某梅参与实施拐卖儿童4人,违法所得16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五、被告人陈某珍参与实施拐卖儿童1人,违法所得800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六、被告人章某巡参与实施拐卖儿童4人,违法所得33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七、被告人丁某树参与实施拐卖儿童4人,违法所得21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八、被告人范某花参与实施拐卖儿童1人,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九、被告人陆某妹参与实施拐卖儿童1人,违法所得18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十、被告人林某金参与实施拐卖儿童1人,违法所得36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十一、被告人邓某莲参与实施拐卖儿童1人,违法所得5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十二、被告人某田参与实施拐卖儿童1人,违法所得200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十三、被告人陈某鹏参与实施拐卖儿童2人,违法所得50元,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十四、被告人郑某花参与实施拐卖儿童1人,违法所得352元,犯拐卖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十五、被告人陈某某参与实施拐卖儿童1人,犯拐卖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十六、责令被告人章某辉退赔违法所得145048元、被告人朱某退赔违法所得35600元、被告人梨某妞退赔违法所得231000元、被告人和某某妹退赔违法所得28000元、被告人肖某山退赔违法所得65000元、被告人李某春退赔违法所得140000元、被告人温某贞退赔违法所得9533元、被告人周某梅退赔违法所得10583元、被告人褚某昌退赔违法所得154200元、被告人范某金退赔违法所得8483元、被告人陈某生退赔违法所得14600元、被告人赵某旺退赔违法所得16050元、被告人陈某菊退赔违法所得16050元、被告人章某巡退赔违法所得3300元、被告人丁某树退赔违法所得2100元、被告人梅某梅退赔违法所得1600元、被告人陆某妹退赔违法所得1800元、被告人陈某珍退赔违法所得80000元、被告人林某金退赔违法所得3600元、被告人郑某花退赔违法所得352元、被告人陈某鹏退赔违法所得50元、被告人邓某莲退赔违法所得500元、被告人和某田退赔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二十七、随案移送作案工具被告人朱某手机2部、被告人章某辉手机1部、章某巡白色苹果五代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早前报道:一起 跨省贩婴案在温州开审 被拐卖婴儿达26名
另据新华社6月16日报道,跨省拐卖26名婴儿,贩卖价格 高近10万元,被诉人员达26人……15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跨省拐卖儿童案。
法庭上,公诉机关共指控了26节犯罪事实。据调查,该团伙分工明确,形成了环节齐全的“产业链”,犯罪嫌疑人分别扮演着“介绍人”“抚养人”“运送人”“收买人”等角色。
婴儿被贩卖的价格,从一两万元到9.8万元不等,其中一名男婴前后被跨省转手5次,从 初的1万元 后卖到了8.3万元。
此次被提起公诉的有26人(另外9人另案处理),分别来自温州苍南、温州市区和福建、云南等地,其中年龄 大的79岁, 小的27岁。
该案 被告人、51岁的苍南县男子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章某交代,他与情人朱某二人自2013年开始贩卖婴儿以来,都没有其他工作,贩卖所得几乎全部花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章某等26人共同拐卖儿童,均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温州中院介绍,该案被告大多为小学文化程度或文盲,法庭专门安排三名翻译人员分别提供傈僳族语言、福建福安话、闽南话翻译。